闽江学院体育俱乐部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体育俱乐部性质:在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以俱乐部会员为主体、俱乐部教学为辅助,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充分发挥学生在组织、管理学校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推动我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余体育锻炼的“一体化”进程,最终促进实现我校大学体育教育教学目标的、兼具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性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培养和提高学生体育学习兴趣、“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体育精神;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校园“阳光体育工程”,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战术水平,普及体育知识、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条 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领导和俱乐部教练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可持续的体育俱乐部教学、训练、竞赛、辅导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种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健身,增强俱乐部团队的凝聚力。

      第五条 体育俱乐部协助俱乐部教练安排中、高级会员的训练;选派初级会员辅导站的学生助理教练员;俱乐部组织会员的招新、辅导、竞赛、表演等活动;组织俱乐部讲座、宣传以及校际间的交流。

      第六条 充分依靠广大俱乐部会员,集思广益,共同制定俱乐部学年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须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与不足,形成文字材料向公共体育教学部汇报。

      第七条 搜集并及时向公共体育教学部反映俱乐部会员的意愿;对俱乐部管理、教学、训练指导、辅导、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各单项俱乐部主席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八条 由学工部(处)、教务处、团委、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等部门联合组成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挂靠公共体育教学部),统一管理俱乐部的教学、训练、竞赛、辅导、讲座、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开展,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委员若干。

第九条 根据每个单项俱乐部的大小设主席1名、副主席1-3名,委员若干,由学生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

(一)宣传部:负责日常宣传及活动宣传,包括本俱乐部的形象策划、竞赛海报、宣传条幅、啦啦队组织以及新闻报道。

(二)活动部:负责活动、竞赛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外联部: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招收新会员以及活动赞助等。

(四)后勤部:负责后勤服务保障,活动器材的管理、安装检查、比赛的器材的租借等。

(五)培训部:负责俱乐部辅导工作的安排;负责中级会员训练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各单项俱乐部主席由各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或由俱乐部管理中心推荐,经俱乐部(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俱乐部管理中心任命。其他俱乐部管理人员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担任俱乐部管理工作的同学必须严于律己,俱乐部主席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担任俱乐部其他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俱乐部一切规定,无条件服从俱乐部管理中心的安排。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全部纳入俱乐部,根据学生对某一体育项目的兴趣和运动水平进入某一单项俱乐部。

第十三条 会员分3个层级:

()初级会员:凡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基础一般的学生(包括部分特殊群体会员:一、二年级中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肥胖、高龄等特殊群体),通过校教务系统选课成为初级会员。由教师根据体育俱乐部制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实行二年四个学期体育必修课的教学模式,每学期每周2学时/18周(其中3周为身体素质达标周),考核合格给予1学分。

()中级会员:凡对该项目感兴趣、有一定的运动基础的学生(如参加过该项目的学习与比赛,或在初级单项俱乐部学习中成绩达到优秀90分以上),经本人申请,俱乐部管理中心审核,合格者进入校教务系统选课成为中级会员。实行学生自主选择菜单学习为主、教师指导为辅和参与该俱乐部活动的教学模式。会员每学期每周2学时/18周(其中3周为身体素质达标周),考核合格给予1学分。

()高级会员:凡对该项目感兴趣、运动能力突出、在教师指导下能够担任俱乐部初级会员课内外辅导任务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合格者进入校教务系统选课成为高级会员。实行运动队训练定向培养的教学模式。会员每学期每周2学时/18周,另每周增加2学时/18周训练课,考核合格给予1学分。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属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有权参加所属俱乐部组织的相应层级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四)会员均按规定享受俱乐部教练免费技术培训及指导。

      (五)会员可按规定借用俱乐部体育器材。

      (六)会员可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维护俱乐部荣誉、执行俱乐部决议。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公益活动,完成俱乐部管理者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积极主动参加俱乐部正式比赛和其他活动。

(四)中、高级会员有义务根据俱乐部的安排向初级会员提供培训与辅导。


章  指导老师

第十条 指导老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俱乐部章程,为俱乐部章程的改进、修订提供建议、意见。

(二)指导负责的单项俱乐部的教学、训练、竞赛工作,每周一次以上,为俱乐部会员提供技术、理论培训。

(三)负责审定单项俱乐部主席提交的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工作总结。

(四)负责单项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及会员干部的遴选、换届工作。

 

章  奖惩

第十 凡热心体育俱乐部活动、支持体育俱乐部、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士可成为闽江学院体育俱乐部荣誉会员。

十八 凡对我校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将给予其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俱乐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俱乐部管理中心将形成推荐材料上报上报学工部(处)和校团委,参加学校的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评奖评优。

十九 凡做出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有损体育俱乐部荣誉及利益行为的会员,俱乐部管理中心有权对其予取消会员资格,并上报公共体育教学部处进行处理。

二十 俱乐部会员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三种,分别为: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会员资格处分;具体为:不遵守俱乐部规定、不服从俱乐部管理、破坏俱乐部财物、打架斗殴、弄虚作假、不尊重其他会员、教练、教师,做有损于俱乐部荣誉与形象的事等。

 

第七章  制度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准时到岗,按时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二)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出借。经同意出借的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负责收回。

(三) 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到岗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四) 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五) 严禁在办公室内吵闹、吸烟、打牌、用办公电话聊天、滥用办公电脑。

(六) 接待来人来电咨询必须热情、周到、体现良好教养。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

(一)  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例会,复习迎考期间可作适当调整。

(二)  原则上例会必须由俱乐部主席加,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说明。

(三)  及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档案制度

(一)各俱乐部每学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会员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档案以及影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二)离任俱乐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与接任管理人员有关工作材料的交接。

(三)俱乐部管理中心须对离任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与工作成绩形成鉴定材料存档并根据需要报送学生处和所在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物品采购及发放制度

(一)俱乐部办公及宣传用品由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采购;

(二)各俱乐部竞赛及活动奖、用品须经由指导教师和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各俱乐部物品采购必须按照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四)俱乐部奖、用品的发放必须填写有关表格、领奖或领用人签名。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俱乐部管理中心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和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二十七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动议。

       二十八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俱乐部管理中心审查同意。

       二十九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俱乐部会员总计五次不参加俱乐部活动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 任何人不得盗用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俱乐部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 会员在俱乐部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俱乐部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三十四 会员在俱乐部期间有权参与本俱乐部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俱乐部的有关信息。

       三十五 会员在俱乐部期间有权向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反映俱乐部问题,并督促俱乐部改正。

       三十六 退部后,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俱乐部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三十七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体育教学部

2021年12月